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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基本程序图
2016-01-11 11:31   审核人: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基本程序图

 

 

 

组织推荐

考    察

讨论决定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由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推荐,上报同意后。

●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启动动议,提出初步建议(包括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报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可视情况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

●个别提拔任职时,可先谈话推荐后提出初步名单,再会议推荐。

●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六种情形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结合各种情况,综合考虑并充分酝酿后,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加强对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绩、作风表现、廉政情况的考察。

●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

●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延伸考察等方法进行考察。

●综合分析考察情况,结合一贯表现作出评价。

●查阅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

●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经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讨论决定或决定呈报前:①根据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充分酝酿。②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征求有关人员和部门的意见。③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事先征求协管方的意见。

●党委(党组)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任用县(区)党政正职实行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由常委会决定,决定前应征求全委会成员意见。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

●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

 

确定

考察对象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个人推荐

●写出署名推荐材料,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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