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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请假制度的通知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15-05-25 16:04:19

    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请假制度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各附属医院党委、各党群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严肃组织纪律,强化作风建设,根据国家和山西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决定进一步规范学院领导干部请假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假对象和范围

        学院各职能部门、各院(系、部)、附属医院、教辅机构领导因公因私离开工作岗位时间在1天以上(含1天),或因故不能参加全院性重要会议,必须按以下规定的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二、审批权限和程序

       (一)学院领导请假

        1.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请假,按有关规定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外出参加公务活动应相互通气,并通知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及时做好相关协调和服务工作。

        3.学院副职领导因公务活动或其他原因离岗外出,要提前向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报告请假,并通知学院办公室。原则上,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向党委书记报告请假,副院长向院长报告请假。

        4.学院领导因故不能参加党委会、党政联席会、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及按要求应出席的其他重要会议或活动,应及时告知主持会议的校领导,并通知学院办公室。

       (二)处级干部请假审批要求

        1.正职领导(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因公因私外出,地点在长治地区且时间在1天以内(含1天)的,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向组织部口头(电话)报告即可。如外出地点在长治以外或请假时间超过1天的,须填写请假审批表,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并报党委书记和院长批准。

        2.副职领导因公因私外出,地点在长治地区且时间在1天以内的,经本单位(部门)正职领导(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同意后,向组织部口头(电话)报告即可。如外出地点在长治以外或请假时间超过1天的,须填写请假审批表,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将审批表交组织部。请假时间超过5天的,须填写请假审批表,经分管院领导、学院主要领导同意后将审批表交组织部。

        3.因私请假5天以上,除到组织部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外,还要按照学院考勤制度规定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

        4.处级领导干部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外出活动(或会议)时,应由活动(或会议)召集单位统一向学院领导请假,同时通知学院办公室。

        5.领导干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离开长治,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需经学院领导同意;副职领导需经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同意。

        6.请假审批表在组织部门网页下载,由审批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报组织部备案。同时,应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报学院党政办公室。电子邮箱:czmcmsk@126.com;电话:0355-3151421

        三、严格因公、因私出国(境)审批与管理

        1.学院领导因公、因私出国(境)的审批与管理按照省管领导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2.处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须事先向分管院领导请示,经请示同意后报党委书记审批,再由党委组织部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处级领导干部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须提交申请,并经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党委组织部签批盖章。

        4.处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回国(境)后7个工作日内须将证件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一管理或上交省外事办,因私出国(境)回国(境)后15个工作日内须将证件交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

        5.领导干部不按照规定履行出国(境)审批手续和证件报告登记制度、弄虚作假办理出国(境)证件、擅自滞留国(境)外的,登记备案人员不按照规定上交出国(境)证件的,要依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格请销假等制度执行纪律和监督

        1.请假人员在返校后及时到组织部、人事处销假。领导干部请销假情况实行半年报制度,每一学期由党委组织部通报一次,并书面向学院党委会报告。

        2.请假人在请假未予批准之前,不得擅自离岗。对未经批准、无故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未及时报备、返回不销假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并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之一。

        3.各基层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机关各部门正副职原则上不能同时请假离校。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同时请假时,必须指定代管工作的领导。党政正职在请假时,应一并将工作代管情况向院领导汇报。

        4.处级干部外出必须将本人负责的工作妥善安排后交本单位其他领导代管,不得因本人外出影响日常工作。

        5.领导干部离岗期间要保持联络畅通,如因故不便开手机的,应告知其他联系方式或主动与本单位联系。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返岗,需及时向批准请假的院领导报告,征得同意后及时通知本部门其他领导及学院组织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科级干部请销假手续由各部门、各单位参照本通知办理,并将履行情况在每学期末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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