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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规定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12-03-09 10:07:56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处级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对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以考核干部的思想政治品质和工作实绩为重点,结合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学及党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通过考核,建立正常的干部工作反馈机制和群众监督机制,以全面、准确地了解干部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检查干部任期目标的执行情况,督促干部改进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激励干部的工作热情,为干部的选拔、配备,任免和奖惩提供依据,建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二、考核的原则和方法
      年度考核是一年一次性的综合考核,在每年的年底对干部实行综合考核。在考核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1、重实绩的原则。考核要注重工作实绩,即要着眼于主要成绩,又要注意分析干部的主要过失。
      2、社会公论的原则。考核要注意社会公论,认真听取和分析群众意见。
      3、科学分析的原则。考核要实事求是,全面分析,根据不同单位,不同基础,不同环境,不同岗位,对干部做出合乎实际的评价。
      4、注重实效的原则。考核工作要讲究实际效果,不搞形式主义。
      考核要采取民主评议与考核组(考核组由组织部抽调公道正派、责任心强,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分析、判断问题能力的人组成)考评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静态考核与动态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考核包括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主管领导评价和组织人事部门评价等环节。最后,由组织部门根据各方面的评价,综合分析归纳考核意见,报学院党委,经党委研究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三、考核内容
      根据干部德才兼备的原则和新时期对干部的要求,结合我院的特点,按照各类干部胜任现职所具备的条件,从德、能、勤、绩、廉、学和党建工作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1、德的考核包括: 理想信念,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态度,改革创新意识,组织纪律观念,人才意识,廉洁奉公,团结合作意识等。
      2、能的考核包括:马列主义理论与政策水平,判断决策能力、组织领导能力、业务能力、管理协调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等。
      3、勤的考核包括: 事业心、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出勤情况、身体状况等。
      4、绩的考核包括: 履行岗位职责与完成目标责任情况,育人情况,部门作风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工作成效、开创工作局面情况,管理工作情况,发挥群体作用情况,研究成果等。
      5、廉的考核包括: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情况,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情况。
      6、 学的考核包括: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情况,坚持学习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八荣八耻等重要理论情况,学习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以及理论联系思想实际、工作实际解决问题情况。
      7、党建工作的考核包括:研究制订基层党建总体规划情况,加强基层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协调指导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落实基层党建制度、带头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参与党的活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情况。
      四、考核结果的处理
      考核结果由组织部反馈到被考核者单位及个人,结果归入本人档案,通过反馈使干部能正确认识自己,了解自己的主要缺点,从而发扬成绩,改正缺点。在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组织部门应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进。视具体情况,也可以调整其领导职务。      
      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2、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
      3、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
      4、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
      5、工作不负责,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
      6、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实绩差。
      民意测验不称职票的得票率超过考核机关规定标准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评为不称职。
      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应视具体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如下处理:
      1、免去现任领导职务;
      2、责令辞去领导职务;
      3、降职。
      处级领导干部被免去现任领导职务或责令辞去领导职务后,可另行分配适当工作。
      (科级干部考核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四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处级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对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以考核干部的思想政治品质和工作实绩为重点,结合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学及党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通过考核,建立正常的干部工作反馈机制和群众监督机制,以全面、准确地了解干部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检查干部任期目标的执行情况,督促干部改进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激励干部的工作热情,为干部的选拔、配备,任免和奖惩提供依据,建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二、考核的原则和方法
      年度考核是一年一次性的综合考核,在每年的年底对干部实行综合考核。在考核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1、重实绩的原则。考核要注重工作实绩,即要着眼于主要成绩,又要注意分析干部的主要过失。
      2、社会公论的原则。考核要注意社会公论,认真听取和分析群众意见。
      3、科学分析的原则。考核要实事求是,全面分析,根据不同单位,不同基础,不同环境,不同岗位,对干部做出合乎实际的评价。
      4、注重实效的原则。考核工作要讲究实际效果,不搞形式主义。
      考核要采取民主评议与考核组(考核组由组织部抽调公道正派、责任心强,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分析、判断问题能力的人组成)考评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静态考核与动态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考核包括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主管领导评价和组织人事部门评价等环节。最后,由组织部门根据各方面的评价,综合分析归纳考核意见,报学院党委,经党委研究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三、考核内容
      根据干部德才兼备的原则和新时期对干部的要求,结合我院的特点,按照各类干部胜任现职所具备的条件,从德、能、勤、绩、廉、学和党建工作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1、德的考核包括: 理想信念,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态度,改革创新意识,组织纪律观念,人才意识,廉洁奉公,团结合作意识等。
      2、能的考核包括:马列主义理论与政策水平,判断决策能力、组织领导能力、业务能力、管理协调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等。
      3、勤的考核包括: 事业心、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出勤情况、身体状况等。
      4、绩的考核包括: 履行岗位职责与完成目标责任情况,育人情况,部门作风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工作成效、开创工作局面情况,管理工作情况,发挥群体作用情况,研究成果等。
      5、廉的考核包括: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情况,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情况。
      6、 学的考核包括: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情况,坚持学习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八荣八耻等重要理论情况,学习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以及理论联系思想实际、工作实际解决问题情况。
      7、党建工作的考核包括:研究制订基层党建总体规划情况,加强基层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协调指导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落实基层党建制度、带头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参与党的活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情况。
      四、考核结果的处理
      考核结果由组织部反馈到被考核者单位及个人,结果归入本人档案,通过反馈使干部能正确认识自己,了解自己的主要缺点,从而发扬成绩,改正缺点。在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组织部门应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进。视具体情况,也可以调整其领导职务。      
      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2、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
      3、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
      4、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
      5、工作不负责,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
      6、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实绩差。
      民意测验不称职票的得票率超过考核机关规定标准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评为不称职。
      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应视具体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如下处理:
      1、免去现任领导职务;
      2、责令辞去领导职务;
      3、降职。
      处级领导干部被免去现任领导职务或责令辞去领导职务后,可另行分配适当工作。
      (科级干部考核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四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处级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对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以考核干部的思想政治品质和工作实绩为重点,结合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学及党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通过考核,建立正常的干部工作反馈机制和群众监督机制,以全面、准确地了解干部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检查干部任期目标的执行情况,督促干部改进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激励干部的工作热情,为干部的选拔、配备,任免和奖惩提供依据,建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二、考核的原则和方法
      年度考核是一年一次性的综合考核,在每年的年底对干部实行综合考核。在考核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1、重实绩的原则。考核要注重工作实绩,即要着眼于主要成绩,又要注意分析干部的主要过失。
      2、社会公论的原则。考核要注意社会公论,认真听取和分析群众意见。
      3、科学分析的原则。考核要实事求是,全面分析,根据不同单位,不同基础,不同环境,不同岗位,对干部做出合乎实际的评价。
      4、注重实效的原则。考核工作要讲究实际效果,不搞形式主义。
      考核要采取民主评议与考核组(考核组由组织部抽调公道正派、责任心强,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分析、判断问题能力的人组成)考评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静态考核与动态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考核包括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主管领导评价和组织人事部门评价等环节。最后,由组织部门根据各方面的评价,综合分析归纳考核意见,报学院党委,经党委研究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三、考核内容
      根据干部德才兼备的原则和新时期对干部的要求,结合我院的特点,按照各类干部胜任现职所具备的条件,从德、能、勤、绩、廉、学和党建工作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1、德的考核包括: 理想信念,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态度,改革创新意识,组织纪律观念,人才意识,廉洁奉公,团结合作意识等。
      2、能的考核包括:马列主义理论与政策水平,判断决策能力、组织领导能力、业务能力、管理协调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等。
      3、勤的考核包括: 事业心、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出勤情况、身体状况等。
      4、绩的考核包括: 履行岗位职责与完成目标责任情况,育人情况,部门作风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工作成效、开创工作局面情况,管理工作情况,发挥群体作用情况,研究成果等。
      5、廉的考核包括: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情况, 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情况。
      6、 学的考核包括: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情况,坚持学习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八荣八耻等重要理论情况,学习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以及理论联系思想实际、工作实际解决问题情况。
      7、党建工作的考核包括:研究制订基层党建总体规划情况,加强基层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协调指导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落实基层党建制度、带头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参与党的活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情况。
      四、考核结果的处理
      考核结果由组织部反馈到被考核者单位及个人,结果归入本人档案,通过反馈使干部能正确认识自己,了解自己的主要缺点,从而发扬成绩,改正缺点。在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组织部门应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进。视具体情况,也可以调整其领导职务。      
      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2、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
      3、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
      4、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
      5、工作不负责,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
      6、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实绩差。
      民意测验不称职票的得票率超过考核机关规定标准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评为不称职。
      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应视具体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如下处理:
      1、免去现任领导职务;
      2、责令辞去领导职务;
      3、降职。
      处级领导干部被免去现任领导职务或责令辞去领导职务后,可另行分配适当工作。
      (科级干部考核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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