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专职组织员队伍的管理,充分发挥专职组织员作用,履行好基层党建工作职责,提升党建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根据《长治医学院专职组织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专职组织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二级院系专职组织员。
二、考核内容
按照《长治医学院专职组织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围绕专职组织员的岗位职责,对专职组织员落实党员发展、党员教育和管理、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工作任务的能力和实绩进行综合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一)协助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情况
1.科学制订和正确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检查指导党支部按计划发展党员。
2.督促指导党支部及时对入党申请人进行谈话,协助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3.做好发展党员以及预备党员转正工作。督促检查党支部严格发展党员工作标准,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发展程序、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做到手续齐全、填表规范、数字准确、内容真实。
4.及时参加组织部组织的发展党员预审工作。
5.经常检查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注意总结推广发展党员工作的好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
(二)协助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
1.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协助院(系)党委(党总支)书记了解和分析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员教育工作。
2.协助制定本单位党员教育工作计划,协助党委(党总支)书记指导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规范开展,协助组织好党员集中教育和培训。
3.协助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4.指导党支部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协助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新生党员资格审核和党籍管理等工作。
5.协助做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做好相关党建信息数据的更新、维护和党内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6.落实党内关怀帮扶机制,及时解决或向党组织反映党员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促进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
7.协助做好流动党员和出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8.做好党内外群众来信、来访和外调、函调的接待、处理工作。
(三)协助做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情况
1.协助落实好基层党组织建设20项强基工程、“五星级党支部”创建、“一系一品”党建品牌创建等基层党建重点工作任务。
2.协助落实基层党组织设置及按期换届有关要求,提醒、指导党支部做好支部委员会的调整和增补工作。
3.积极开展党建工作研究、总结和推广优秀经验,分析基层党组织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与建议。
4.协助做好本单位党员的民主评议和党内表彰工作。
5.负责本单位党务公开信息的维护。
三、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组织员按照工作职责,总结个人全年开展工作情况,填写并提交《专职组织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向所在二级院系党组织进行书面述职。
(二)二级党组织考核评价。二级党组织结合组织员书面述职和工作实绩,依据《专职组织员年度考核评分表》(附件2)对组织员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三)报送考核材料。各二级党组织于2026年1月8日中午下班前将《专职组织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专职组织员年度考核评分表》纸质版交至组织部组织科(科技楼1006室)。
(四)考核结果审定。组织部汇总组织员年度考核得分,结合日常考核情况,研究确定组织员考核结果等次。
四、考核结果等次及运用
专职组织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按不高于20%的比例确认优秀等次。考核分90分及以上的具备评为“优秀”等次的资格,70-89分认定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于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直接确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专职组织员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其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者,全额发放当年专项岗位奖励性绩效;考核为基本合格者,扣发当年专项岗位奖励性绩效的30%,并由各二级党组织责令其限期整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当年专项岗位奖励性绩效不予发放,并对专职组织员所在二级党组织提出批评教育,由校党委组织部和组织员进行个别谈话,对确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及时进行调整。
附件1:《专职组织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2:《专职组织员年度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