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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治医学院关于十八大以来党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17-01-15 10:37:52
                长治医学院关于十八大以来党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高校工委的通知要求,我院对十八大以来党费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现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3年我院党员共计交纳党费164538.7元,利息收入943.04元,按照缴费的比例上交65801.89元,全年使用69766.12元,给老干部党总支下拔5500元,七一活动期间,按每位党员80元,共下拨35455元。另外,省高校工委下拨春节慰问款15000元,我院支出12000元用于慰问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和贫困党员。

    2014年我院党员共计交纳党费209426.1元,按照交纳党费的比例上交107550.33元,全年使用122859.2元,利息收入906.63元,给老干部党总支下拨72514元,七一活动期间,按每位党员150元,共下拨67440元。另外,省高校工委下拨春节慰问款14000元,我院支出15300元用于慰问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和贫困党员。

    2015年我院党员共计交纳党费377719.6元,按照交纳党费的比例上交208970.46元,全年使用70980元,利息收入1121.22元,给老干部党总支下拨4440元.另外,省高校工委下拨春节慰问款14000元,我院支出15300元用于慰问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和贫困党员。

    2016年1月—3月我院党员共计交纳党费34303元,使用4310元,利息收入33.08元。

    二、主要做法

    1、我院党委高度重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按照党章和《党费工作手册》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将收缴党费作为党员党性观念的重要举措来抓,通过各党总支、各附院党委下传到各党支部和每位党员,进一步提高每位党员对交纳党费的思想认识,使每位党员深刻认识到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对党性的检验,进一步增强了交纳党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我院党委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和省高校工委的有关规定,把收好、管好、用好每一笔党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按照有关规定,我院党费主要用于党组织建设、订阅党报党刊和春节慰问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并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的要求,2009年学院党委在中国农业银行单独设立党费专用存款账户,由学院财务处专业财会人员对党费进行管理。学院各党小组、党支部、党总支、各二级党委都指定有专人负责收缴管理党费等日常工作,做到了专人管理、专立账目、专款专用、会计和出纳分设。另外,党委组织部能够做到每年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并且至少检查或抽查一次党费收缴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我院党委严格按照标准,按时完成党费收缴工作,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个别党员未能按时、主动上缴党费,还存在催缴的现象,特别是离退休干部管理处党总支,还存在个别人少交党费现象。个别党支部对党费收缴工作不够重视,对党员的教育力度不够大,致使一些党员思想认识不高,组织观念淡化,造成个别党支部收缴党费不够及时、主动。

    针对上述问题,我院党委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离退休党员和在职党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党员对党费交纳的自觉性,并不断深化党费交纳制度,将党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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