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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16-09-28 16:21:19

    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的通知

     

    各附属医院党委、各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我校各基层党组织任期已届满。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对学院各党总支、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工作,请按照《中国共产党长治医学院委员会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认真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共产党长治医学院委员会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中共长治医学院委员会

                                 2016.9.12

     

     

     

     

     

     

     

     

     

    附件:

    中国共产党长治医学院委员会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校基层党组织选举换届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力,激发全体党员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通过换届选举工作,选出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真抓实干的党总支、党支部班子,为实现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制定的各项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附院党委、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

    (一)附属医院党委、纪委同时换届。党委设置7人,分别为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委员;纪委设置5人,分别为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

    (二)设立党总支的教学单位,党总支部委员会设置人数为5人,分别为总支书记、副书记、组织、宣传(统战)、纪检委员各1人。其中,总支书记、副书记为专职。副书记可由党员系部主任或副主任兼任。

    (三)基层党支部设置原则

    1、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部门)都可成立党支部。

    2、管理、后勤、科研、教辅部门党支部原则上按部门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以与业务相近的部门联合成立支部。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含7人)的,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设置人数为3人,其中支部书记1人,组织纪检委员1人,宣传统战委员1人;党支部党员人数在7人以下的,设支部书记1名。

    3、各教学系党总支下设教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教师党支部一般按内设教学、科研机构设置。有条件的系部要按年级设立学生党支部。党支部设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教工党支部书记可由系党员副主任兼任,也可由教师党员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可由辅导员兼任。

    三、附院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换届要求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新一届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选举换届工作,由上一届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主持。鉴于学校基层党组织重新调整设置,各党总支、直属支部的选举换届工作由新任召集人与原支部委员共同组织实施选举换届工作。

    (二)党总支、党支部委员要由党性强,政治素质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有奉献精神,在群众中有威信,并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党务工作经验的党员担任。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一般应有3年(含)以上党龄。

    (三)各教学单位党总支要认真落实“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大力选拔符合条件的党员学科带头人担任教工党支部书记,选好配强各党支部班子。

    (四)党总支、党支部委员具体人选由主持选举工作的负责人在征求上一届委员会委员、部门其他领导、党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人选名单,经党总支、党支部党员会议讨论同意,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五)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分工,由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

    (六)党总支下属党支部选举产生书记、支部委员的工作,由党总支负责人负责组织、审核,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四、换届选举时间安排及工作程序

    (一)时间安排:全院党总支、党支部选举换届工作于2016910日开始,2016930日前完成党支部换届选举,20161031日完成附院党委、党总支换届选举。

    (二)工作程序

    1、组织准备阶段。新调整和设置的党总支要在与学校党委组织部协调、沟通的基础上,914日前上报基层党支部设置方案,经党委批准后实施。

    2、选举工作阶段。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做好新一届党总支(支部)委员候选人的酝酿、推荐工作。

    1)召开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按规定提出新一届党总支、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酝酿提名办法;

    2)组织所属部门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名,并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多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提出新一届党总支、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只设置支部书记的党支部采用等额选举办法。

    3)各党总支、党支部上报党总支、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经学校党委审查,组织部正式批复后,作为各党总支、党支部正式委员(或书记)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选举。

    4)选举。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选举(或书记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实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方为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应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

    5)新一届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举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采取等额选举的方法选举产生书记。

    6)各党总支、党支部的选举结果及分工情况,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党总支、党支部一定要高度重视换届选举工作,做到思想重视,组织到位,措施有力,并以此检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成效,保证换届选举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坚持标准,顾全大局。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认真做好候选人的酝酿、推荐和考察工作,要注意推荐选举优秀的青年党员担任基层党组织委员。要通过换届,进一步优化党总支、党支部班子的结构。

    (三)规范程序,严明纪律。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党内民主与严格执行程序有机地结合起来,引导党员正确处理好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的关系。要严肃党的纪律,对违反党内选举规定、干扰和破坏选举工作的人和事,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四)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做好换届选举总结工作,新老班子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做好选举档案收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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