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工作人员考核和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年度考核工作,提高考核质量,通过年度考核进一步激励本部门职员提高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为其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等提供依据,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学院有关考核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工作暂行规定。
一、 考核范围
考核对象为组织部全体在职人员。
二、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激励的原则;
2、坚持注重工作实效,兼顾公平的原则;
3、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4、考核结果于岗位津贴发放挂钩的原则。
三、考核结果的划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
1、一学年内事假、病假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以上者;
2、一学年无故不到岗或者旷工累计达到5个工作日以上者。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严重违法乱纪,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2、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者;
3、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的:
4、不遵守学院规章制度,给部门带来不良影响者。
四、考核的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即对每个职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以及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并以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实际工作情况为考核的重点内容,重点考核一年来的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和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考核的标准
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实行多层面考核,扩大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的范围,增强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性。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与时俱进,有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勤恳,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六、考核的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
2、部门负责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鉴意见,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根据部门的评鉴意见,予以审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4、将确定的考核结果汇总后报学院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七、 津贴分配原则
1、因事设岗,按岗定酬。强化岗位管理,将个人收入与工作岗位、工作职责直接挂钩。
2、按劳分配,优劳优酬。注重实绩,按劳取酬,将个人收入与工作业绩、贡献大小挂钩。
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强化竞争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调动本部门全体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4、严格考核,奖优惩劣。完善考核制度和办法,加强年终考核的管理。
八、津贴分配方法
1、从学院根据个人具体职务、职称情况发放到组织部的标准津贴中提取10%作为本部门奖励基金。
2、考核结果与津贴发放直接挂钩。
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津贴在其全年津贴的标准上予以奖励,奖励数额按当年实际情况确定,由本部门奖励基金支出。
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其津贴全额发放。
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扣发其全年津贴的50%,扣发津贴纳入本部门的奖励基金。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减发或停发津贴,扣发津贴纳入本部门的奖励基金。
(1)拒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或不履行岗位职责者,停发岗位津贴。
(2)迟到、早退、在工作时间玩游戏、看电影等不良行为每次扣50元。
(3)因病、事假或未出勤在7日以内的 岗位津贴按每日50元扣减,病、事假未出勤在10-15天之间的岗位津贴减半发放,病、事假未出勤在20天以上的停发当月岗位津贴。
(4)在履行岗位职责时出现过错或工作过失的,可视造成的后果扣减岗位津贴。
九、 本方案由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