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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医学院发展党员工作主要程序
2017-05-31 15:09   审核人:

              长治医学院发展党员工作主要程序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山西省高等学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学校发展党员工作一般有如下主要程序:

一、制定发展计划

1.发展党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定期研究、分析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根据教育、培养、考察情况,每年12月1日前制定下一年度的发展计划,并报校党委组织部。校党委组织部根据高校工委组织部下达的计划,向党总支下达指导计划。

2.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每人的实际表现,年内可将计划作适当调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发展;未列入计划的,一般不予发展。

3.发展党员重教育、重培养。要纠正“重发展,轻教育、轻培养”的倾向,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利用政治学习、新生入学教育、政治课等形式,加大在教职工和学生中宣传党的基本知识的力度,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积极分子队伍。

二、本人申请

1.要求入党的同志,首先要主动地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经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后,才能按党章规定履行入党手续。本人未提出入党申请的,任何党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吸收其入党。

2.基层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要及时登记。在一个月内安排专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申请入党人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党的优良作风等有关方面的教育;肯定成绩和优点,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入党申请人定期向党组织递交书面思想汇报。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要求入党的同志递交申请后,党组织对其应经过六个月的考察,对表现比较突出的,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2、团员应经过团组织推荐。28岁以下的学生入党,一般应当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当经团组织推荐。

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参加团组织推优的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4/5方可进行推优,同意人数应超过实到人数的1/2以上。团员大会必须有正式党员在场监督。团支部委员会全体成员讨论确定推荐人选,形成团支部委员会意见。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采取张榜、网页上公布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后未发现问题者,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四、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1.教育的主要内容

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培养、教育的方法

⑴ 党支部选派两名先锋模范作用发挥较好的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⑵ 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入党宣誓等党内活动:

⑶ 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⑷ 入党积极分子应经常地向党组织进行思想汇报;

⑸ 党校培训。未经过党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

3.考察的内容

⑴ 入党动机是否端正;

⑵ 对党的基本知识等内容的掌握情况;

⑶ 政治立场、思想觉悟、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⑷ 履行学习、工作情况。

4.考察的方法

⑴ 日常考察:即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考察;

⑵ 任务考察:即在有意识地分配一些工作任务中考察;

⑶ 活动考察:即在参加党的活动中考察;

⑷ 写实考察:即定期进行学习、工作、思想情况的考察;

⑸ 关键考察:即考察其在一些重要事件上的态度和行为。

5.党支部、培养联系人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思想和表现情况进行一次分析,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针对培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适时调整积极分子队伍。

6.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的衔接工作。

对因学习工作等原因离开学校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将其培养材料及时转给新单位的党组织;对离开学校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向其所去单位的党组织了解其表现情况。

从外单位转入我校的入党积极分子,各单位要及时进行研究,指定专人谈话,应与本单位的入党积极分子一样,进行经常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五、确定发展对象

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后,在广泛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认为其基本具备入党条件的,即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从外单位转入我校,在原单位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由现单位党组织经过一定时间的全面考察,确认基本具备入党条件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

2.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⑴ 支委会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情况汇报及其意见;

⑵ 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还应征求公寓学生党员和管理员的意见,同时征求同班同学、班主任、辅导员、主要任课老师的意见,并形成记录;

⑶审阅被推荐对象的有关材料(含申请书、思想汇报等);

⑷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须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确定发展对象。

3.确定发展对象应注意的问题

⑴ 衡量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必须按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全面衡量,既要看他入党的愿望和态度,更要看他的真实思想和实际行动,尤其要看他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目的是否明确,思想觉悟是否高,政治品质是否好,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是否突出。只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对一些虽然工作、学习表现好,但政治素质差的人,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六、政治审查

上报发展党员材料前,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1.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七、公示

确定发展对象后,报学校预审之前采取张榜、网页上公布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后未发现问题者,可以上报预审。

八、培训

由校党校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

九、预审

1.预审时,党支部须报送以下材料

⑴ 入党申请书;

⑵ 思想汇报;

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⑷《优秀团员发展入党推荐表》;

⑸ 学生的学习成绩;

⑹ 党校培训结业证书;

⑺ 群众座谈记录及公示情况;

⑻必要的函调(外调)材料、政治审查综合材料。

九、确定接收入党对象

预审以后将所报材料交还给党支部。预审通过的,确定为接收入党对象报校党委组织部,同时领取《入党志愿书》。

十、确定入党介绍人

党支部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一般是培养联系人)。

十一、填写《入党志愿书》

由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好之后交支委会审查。

十二、支委会讨论研究

支委会对发展对象所填《入党志愿书》进行审查,认为合格后,方可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是否接收其为预备党员。

十三、召开支部大会讨论

十四、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

支部大会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后,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要将其全部材料报党总支审查。党总支详细审阅上报材料和对有关问题调查核实后,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谈话人在相应栏目中签署谈话情况和对发展对象入党的意见。

十五、党总支审批

党总支召开党总支委员会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在“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一栏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党总支印章后,将《入党志愿书》交校党委组织部,报党委审批。

党委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超过三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对申请入党的同志进行复议,再报批;超过六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要为申请入党的同志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十六、党支部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党支部书记通知新党员本人,进行一次谈话,提出希望和要求,要求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要做好思想工作,鼓励其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十七、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

1.预备党员的考察

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一般为入党介绍人)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并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党员每三个月要将自己的政治思想、业务学习、本职工作、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书面总结汇报。预备党员调动工作、离退休或毕业离校时,基层党组织将教育、考察的情况介绍给其新的工作或学习单位的党组织。

2.预备党员的转正

预备党员定期向党组织递交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期满一年,预备党员向党支部提交转正申请。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审查。提前15天对预备党员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7天),如无异议,党支部方可召开预备党员转正大会。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并填写支部意见。经党总支会议审查,签注意见后报校党委组织部,由校党委会审批。

十八、材料归档

教工预备党员转正后,其入党材料由相应单位负责及时归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学生党员材料,在学生毕业离校转出组织关系时,送学生工作部归档并投寄。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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